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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员工协商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者:薛桂梅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538人看过

 现实中公司或者劳动者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会协商将社保钱直接发到工资里的要求看,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是我国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种类,无论是单位还是员工均应缴纳社会保险,此保险是强制性的。如果员工主动提出不交保险,单位将相应保险费用以工资形式发给员工,不能免除单位应当承担的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

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20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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