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桂梅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融资借款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次要责任可否认定工伤?

发布者:薛桂梅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457人看过

答:不能。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年12月14日,[2010]行他字第182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皖行再他字第0001号《关于陈宝英、高祥诉安徽省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