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华律师

赵晓华律师专职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622035249查看

  • 执业律所: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需要注意的证据事项是什么?

发布者:赵晓华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472人看过

【举证指导】

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发生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新的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

首先,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离婚的时候没有涉及,没有分割的,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发现共同财产存在时间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双方就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后,如果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原告方发现共同财产的时间距其提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日期间隔了2年的话,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当然,被告必须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是当事人不主张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驳回原告起诉。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天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203524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1962

  • 昨日访问量

    1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赵晓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