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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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规实务系列问答(招标投标篇十八)

发布者:张雪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9日|分类:经济仲裁 |430人看过

非强制招标项目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也无效吗?

    答:非强制招标项目标前签订施工合同无效。

对于强制招标项目而言,招标人在招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已无任何争议,但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是否也无效,目前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非强制招标项目,是否招标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招标人可以选择招标,也可以选择直接发包,既然可以自由选择,招标人自然有权选择在标前签订施工合同,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有效。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招标招标人有选择的权利,但一旦选择了招标方式发包,就得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因此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标前签订施工合同一样无效。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招标投标法》43条规制的对象虽然是强制招标项目,但非强制招标项目只要选择了招标,就得为其选择负责,其选择招标方式发包就意味着其愿意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限制。否则对于其他投标人就没有公开、公平、公正而言,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扰乱了招标投标秩序。因此标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强制招标项目标前签订施工合同一样无效,一样应给于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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