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所谓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而对于哪些建设项目适用邀请招标形式,可分为两种情况来识别,对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招标以及采取公开招标抑或是邀请招标,由发包人自己决定。而对于强者招标项目而言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以邀请招标为例外,在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认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11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 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 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除此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分别出台了《招投标法》相关办法及规范管理邀请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适用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规定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