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答: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有9类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为:
(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
(三)涉及救灾抢险工程项目;
(四)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上述9类项目中,(一)——(四)项属于《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项目,其余5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9条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