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陕西某市一男子与十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陕西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十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三十多万。
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有人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同桌饮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适当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