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根据《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决定所涉建设项目一般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规划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建设项目,还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告除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上述规划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相关规划文本以印证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对被告提交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较为原则的,人民法院可要求其另行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印证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该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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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