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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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对受害人积极赔偿的问题

发布者:王翔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743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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