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可判刑。
案例一
被告人谢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为维护国家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树立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4月21日止,执行期间被司法拘留15日已扣除)。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考虑案发后其部分履行生效判决且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本院为维护国家正常的司法管理秩序,树立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