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产权人为 ,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该价款包含屋内现有装修及设施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交款后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不拖欠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采暖、物业等各项费用且迁出户口时支付。
甲方每次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 购房定金 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履行购房合同的担保,并自动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故拒绝购买该房屋,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定金;反之,如甲方将房屋另卖他人或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购房定金不予以退还。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10%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采暖、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七日内,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1‰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 方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产权过户时,交产权登记机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