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产权证号:XXXXXX)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 元∕年。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租赁费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之前。
五、房屋租赁押金 元,在租赁期满及乙方不拖欠水、电、燃气、采暖费用时,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租赁用途:乙方使用所租赁房屋从事餐饮经营。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赁费。
2、甲方应保证所租赁房屋权属无争议、无瑕疵。
3、甲方承担所租赁房屋的物业费。
4、甲方负责墙体、水、电、燃气、采暖管线等房屋设施的维修,乙方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除外。
5、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4、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可拆除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在租赁期限或租赁费用方面给予乙方优惠。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保持房屋内设施完好,不得损坏。(正常损耗除外)
7.乙方因使用房屋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每超过一日承担租赁费5‰的违约责任。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总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及时维修房屋,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按时支付租赁费的,每超过一日承担租赁费5‰的违约责任。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剩余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所收租赁费和押金不退。
十、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