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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者:吉林万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04人看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产权证号:XXXXXX)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    元∕年。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租赁费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的 日之前。

五、房屋租赁押金   元,在租赁期满及乙方不拖欠水、电、燃气、采暖费用时,由甲方返还乙方。

六、租赁用途:乙方使用所租赁房屋从事餐饮经营。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赁费。

2、甲方应保证所租赁房屋权属无争议、无瑕疵。

3、甲方承担所租赁房屋的物业费。

4、甲方负责墙体、水、电、燃气、采暖管线等房屋设施的维修,乙方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除外。

5、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

4、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可拆除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在租赁期限或租赁费用方面给予乙方优惠。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费用和税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保持房屋内设施完好,不得损坏。(正常损耗除外)

7.乙方因使用房屋不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每超过一日承担租赁费5的违约责任。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总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及时维修房屋,乙方有权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不按时支付租赁费的,每超过一日承担租赁费5的违约责任。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剩余租赁费30%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所收租赁费和押金不退。

十、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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