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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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犯罪不自知,看常晓潇律师如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者:常晓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2579人看过 举报

2021-11-12

律师观点分析

事发经过:

2021x月,当事人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导致被害人xx等人被骗款项转入上述账户后被转移。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辩护过程及结果: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通过向家属了解情况、看守所会见以及与案件承办人员沟通等工作,辩护人了解到当事人系在校大学生,平时积极进取、表现优异,多次在县级xx比赛中获奖,没有前科劣迹,此次犯罪系初入社会缺乏认知下的偶然犯罪,个人违法所得较少,认罪悔罪态度好。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至检察院批捕前存在37天的黄金期限,辩护人结合当事人的案件情况、平时表现及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连同让当事人家属事先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起递交到了案件承办人手里。

材料递交后辩护人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批捕意见,最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常律师温馨提示:

“断卡行动”势在必得,手机卡和银行卡一定不能以任何形式交给别人,更不能从中获取好处费。切记。


常晓潇,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民盟盟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合规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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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20********9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