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发经过:
2021年5月初,当事人因买卖合同交易失败,伙同他人在某酒厂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强制拘禁。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事人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辩护过程及结果:
1、当事人到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中没有该份证据,检察院出具量刑建议时也没有将立功表现计算在内,导致法院开庭前量刑建议较高;
2、辩护人介入后,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等工作,了解了案件事实情况及当事人的立功表现,在法院开庭前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申请调取当事人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后在开庭过程中通过发问、辩论等环节重新还原了当事人的立功经过。
最终,公诉机关调整了对当事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当事人从轻处罚后刑期得以降低,年底前即可刑满释放。
常律师温馨提示:
当不懂法的犯罪嫌疑人遇到办案机关的工作失误,一定要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切莫观望等待错失“战机”。
常晓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