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常晓潇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1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发经过:
2017年8月某天,当事人在某工地因索要拖欠工资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后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强制扣押。案发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辩护意见及结果:
当事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系索取合法债务,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常律师温馨提示:
索取合法债务应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正当手段,切莫激情犯罪,遗憾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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