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鹏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2月03日 62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诉讼中,保全到期是否需要自己申请续查封还是由法院自行依职权查封
一、案情简介: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所有的房屋进行了诉讼保全,但由于客观原因(因需要追加担保人进来承担责任),案件并未很快审结,所以在财产保全快到期的时候,案件还在审理中,在即将到期的时候,我们申请了续查封。
二、关于财产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超过以上期限,财产保全裁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三、财产保全到期后应当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同时,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四、重要提醒
财产保全是由有期限的,一定要注意续查封,这个续查封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的,不是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的。作为申请人一定要记清楚时间,避免因为查封到期而导致后期的执行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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