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案件受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的被告人与委托人本是生意上的伙伴,但是由于一些小矛盾导致两人矛盾升级,于是被告人就将委托人打成了轻伤,但是被告人不愿意赔偿委托人相关费用,说即使要赔偿也只赔偿医药费。
题外话:经常有人问我,别人把我打了,而且经鉴定构成了轻伤,但是他就是不赔我钱怎么办?我的回复都是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权益,因为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法院基本上不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很多被告人在庭审中都会和受害者进行和解,而和解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应当赔偿的范围内,额外支付受害人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费用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在受害人谅解后,受害人基本上都是向法院申请撤诉。那么也就达到了受害人的目的,若被告人不同意赔偿费用该怎么办呢?
若受害人不同意赔偿,那么受害人可以参加刑事部分的审理,要求严惩被告人,并可以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法官一般都会根据情况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还可以在民事部分中要求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本案的结果:委托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告人支付委托人十万元钱,委托人申请对民事部分撤诉,并且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感想:本案从被告人不愿意赔偿到后期的主动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是功不可没的,受害者要善于利用程序达到自己的合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