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签收发票,是否等于认可发票开具方完成了约定的义务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同样的案子,不同结果这是很正常的,因为都是人在判案,跟你代理律师的思路、裁判者的想法,还有就是对方当事人的抗辩,都是有可能决定你案件结果的。
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服务,为其设计挡板等相关项目,签订合同后,我的当事人一直与一个中介人员联系,没有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合同约定的事项做完了,房地产公司只是口头签收了,认可了任务完成,但是没有任何书面手续。后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增加服务,我的当事人也按照约定完成了项目,但是手上没有任何书面资料,也没有和房地产公司的聊天记录,也就说证据几乎为零,但是到了后面我们将增加项目的发票一起开具了,并且交付给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收后,并未对签收的发票提出异议,并且在庭审中认可了其中一张发票,因此我们的意见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收了发票,并且没有对签收的发票提出异议,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并认可我的当事人做的其他项目,因为若不是我的当事人进行的服务项目,那么对于我当事人所开具的发票就应当提出异议,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虽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我们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作,但是因为房地产公司签收了发票,并没有对签收发票的金额提出异议,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发票金额履行支付义务,而不是按照合同合同金额支付。。
说在最后:你请不请律师,是你的权利。我的建议就是如果你认为自己完全能搞定官司,那么就不需要请律师,如果你能力不足,那就需要请律师为你进行代理。如果决定聘请律师,那么给你如下建议:一定要看这个律师做没做过你这种案子,你可以直接要求你准备委托的律师,让他拿出自己做过类似案子的法院判决、仲裁委的裁决书,他能把判决书、裁定书拿出来,基本上都是能帮你解决问题的;如果那个律师没有你这种类似案子判决,那他大概率就是拿你的案子练手,你要愿意让他练手也无所谓,因此选择律师也要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