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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无阻却事由,卖方不得拒绝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115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买方购买了买方出售的房屋,并且达成了买卖合同,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剩余购房款希望去贷款,卖方也需要提供当时的购房发票以便买方过户的时候少上税,但是由于后期房屋价格上涨,卖方不愿意再将房屋出售,于是拒不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并且拒不提供相应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起诉卖方违约,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就得一次性全款支付所购买的房屋价款。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建立在涉案房屋无其他争议的情况下。所以因为房屋涨价,卖方拒不出售,是行不通。卖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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