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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审判决十一年,二审改判为九年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6日 7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曾经两次盗窃车辆,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且认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自我点评:我与二审期间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一审证据存在重大问题,遂到看守所与上诉人核实相关情况,核实相关情况后,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存在事实不清,部分证据存在瑕疵的问题,证明上诉人参与两次盗窃的证据并不是充分,在二审开庭时,当庭提出一审证据的问题,并未上诉人辩护为其中一次盗窃并未参与,即使认定参与也应当认定为从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从而对其改判,从十一年改判为九年。

建议: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当充分利用,对于非法证据以及瑕疵证据要用于提出来,要求排除。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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