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fj抓吸毒者,收钱放人如何定性---敲诈勒索罪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人生,万律师为你讲述亲自办理的真实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
我们国家的执法,虽然不是外包,但是有很大一群人没有执法资格,但是国家允许他们在一定情况下帮助警察进行执法,比如辅警,辅警正如这个名字,就是辅助警察办理各种事项,在有正式警察带领下进行执法行为,是被允许的行为,也是属于执行公务,但是辅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这个大家是很清楚的。在中国,体制内的人都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于是部分单位就将本应该由正式警察做的事全部交给辅警进行完成,从而导致整个事情的法律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有没有正式警察参加对案件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
本案就是因为没有正式警察的参加,最终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的,不过各地法院是有争议的关于这种事情的罪名。罪名重要吗?我个人认为可以说在某些情况下不重要。对于被告人最重要的刑期,也就是自己要坐牢多久,如果你给我定个盗窃罪,要坐牢十年,但是你给我定一个杀人罪,但是只坐牢1年;这个选择让人来选择,我相信正常人都会选择杀人罪一年,所以我们关心的更多是刑期以及最后的结果。本案到底是受贿还是滥用职权、敲诈勒索。针对有法律争议的话题,我认为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怎么对我的当事人有利就怎么来,其余的都不重要。
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三D娃是一名在派出所工作的辅警,负责派出所的查涉嫌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某一天他们知道有人在吸毒之后,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有没有报告存在争议,但是判决书说的没有报告就没有嘛)下,私自就前往吸毒者家中,将吸毒者抓获了,在抓获后,就有人来说情,希望放了他们,愿意支付部分费用,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价格达成一致,于是辅警就将人放了。在这件事情中,有几方人都在给吸毒者说情,三D娃将几方的钱都收了,并且说情的人还吃了差价,传话的人也吃了差价,如果本案三D娃只收了一方的钱,也许就不会被举报出来,吸毒者知道几方都为自己花了钱后(实际只要一方花钱就可以了),于是进行举报。因此本案案发。
律师的努力:接受本案后,对三D娃进行会见,传达家里面的相关情况,了解案情,到了检察院与检察官进行沟通,除了罪名上没有采纳,其余辩护意见都得到了采纳,经过与三D娃沟通,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无论何种罪名,根据现有的量刑都是罪轻的了,因此我没有过多的在罪名上与检察官进行争辩。因为对于我的当事人来说,罪名不重要,只要刑期满意就行,但是对于其他同案犯来说就很重要了。后本案顺利到了法院,进行了审理。
本案结果:法院采纳辩护建议,对其从轻判决。
说在最后:刑事案件,律师是有作用的,但是要找对的,符合自己的,找刑事律师,一定要看一下他办过什么样的刑事案子,不要听那些说自己律所多么多么牛,你要看给你办案子的律师到底做过什么案子,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他没有关系。适合你的律师才是最好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