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组织卖淫的股东,也可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从轻辩护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人生,万律师为你讲述亲自办理的真实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在组织卖淫案,以往一旦查获卖淫窝点,那么对于其出资者,基本上一律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并且对出资者基本上都是认定的主犯,不管你有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只要你出资了,那么就是组织卖淫罪的主犯,本案是出资者被法院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因为协助组织卖淫和组织卖淫在量刑存在重大区别,因此罪名的变更对当事人有着重大影响。
本案案情:三D娃从单位离职后,就进入了一个洗浴中心担任接待,负责接待来嫖娼的客人,起初,三D娃仅仅只是负责接待,但是在后期,洗浴中心为了扩大经营以及门店,就采取乐吸纳其他股东参与分红,三D娃看着利润还不错,于是一时糊涂,就投资加入后,结果加入后没有多久,洗浴中心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了,按照以往,三D娃应当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律师办理:本案按照大多数的时候,都会被认定组织卖淫罪,但是经过我查看案卷认为虽然三D娃是股东,其也参与了洗浴中心的管理,但是这个管理就仅仅只是一般员工,一般员工为了增加收入,投资入股了而已,于是和检察官进行沟通,起初检察官不同意,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检察官同意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其构成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最终结果:经过我的辩护,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其从轻处罚。
律师想说:很多时候,不要觉得律师没用,觉得律师没用,那是因为你没有找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