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付款后再出具欠条,是否还应支付欠条所列明的款项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本案案情:三D娃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然后把这个工程发包后苏苏,苏苏承接这个工程后,就立即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因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于是三D娃就写了一个委托书,要求甲方将相关款项支付给苏苏,后三D娃离开工地,离开工地后,甲方代替三D娃支付了款项,但是三D娃并不知道,于是在苏苏找到三D娃要钱的时候,给苏苏重新出具了欠条,但是此时款项已经结清,后苏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条的款项。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均认定三D娃应当按照欠条支付款项,但是在再审期间,三D娃让甲方出来证明,证明其支付款的款项是替三D娃支付的,由此获得改判。
律师想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往来种,一定要保留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