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由开发商举证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案情:当事人三D娃购买了开发商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辖区的房屋,房屋约定了交房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前,但是直到2021年1月27日开发商才交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当事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因逾期交房的时间长达139天,开发商主张因为疫情影响扣除91天,但是当事人认为不应当扣除91天,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的后期,开发商还继续认为双方签订的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并且开发商在二审期间自己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租金进行了评估鉴定,那么法院如何判决呢?
律师办理:本案是二审,开发商自行委托了评估机构案涉同类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在庭审过程中,我不认可该证据的三性,并且开发商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三D娃的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采纳了我的意见,不予认可开发商的评估报告,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说在最后:找到合适自己的律师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