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未约定违约金标准的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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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三D娃购买了开发商的预售房屋,房屋约定了交房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前,但是直到2021年1月27日开发商才交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当事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双方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进行约定,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妥协,于是三D娃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因为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那么就需要在诉讼中进行评估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于是尽快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终结果:法院支持了三D娃的诉讼请求。
律师想说:对于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惯着。就是应该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