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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8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本案案情:当事人三D娃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房屋约定了交房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前,办证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之前,但是开发商直到2020年10月20日都未能办理下来产权证,于是双方产生争议,三D娃要求开发商赔钱,但是开发商不愿意赔钱,双方产生了争议,三D娃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支持了三D娃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律师想说:很多事情都是可以通过法院解决,但是如果能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考虑协商的,起诉找到符合自己的律师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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