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案情:当事人三D娃购买了开发商的预售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了房屋单价以及房屋面积等情况,三D娃按照要求支付了相应的定金,但是支付部分购房款后,三D娃突然不想要这个房子呢,但是想到自己缴纳了部分购房款,如果不要房子的话,部分购房款就没有办法要回来,于是找到律师,问律师有什么办法,经过律师查询得知,该楼盘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于是律师让三D娃立即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部分购房款,
法院判决:经过庭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开发商应当退还部分购房款。
为什么要让三D娃立即起诉?大家可能有这个疑问,下面就把法律规定说给大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如果不立即起诉,那么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法院很多有可能会被认定有效,那么就没办法退款了。
说在最后:找到合适自己的律师最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