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撤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行政机关败诉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法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无论何种原因,法院撤销相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是比较困难的,虽然在法律上,人大生出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这四个儿子,但是政府是老大,老大的儿子公安局很多时候比法院叔叔、检察院叔叔、监察委叔叔都厉害,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叫公检法,让很多人都以为二哥、三哥是大哥生下的。我们答政府大哥很能干,生了大堆子女,比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是政府的一个儿子,法院叔叔要想撤销侄子的决定还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开审委会来研究决定,因为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要去打政府哥哥的儿子脸,还是要深思熟虑,本案就是法院叔叔撤销侄子规资局的决定,让规资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愿望落空了。
本案案情:三D娃公司通过招拍挂购买了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X公司取得部分建设用地后,就陆陆续续进行开发,但是呢,案涉这块土地,XX公司只是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没有交齐,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取得的土地是多宗,于是就一宗一宗的开发,到了两年,政府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多宗土地只有部分土地进行了施工,那么对于未进行施工部分的土地就要进行无偿收回,于是将本案的土地也进行了无偿收回,并且制作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三D娃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那么本案是否能够撤销呢?
答案来了:重庆基层法院认定规资局对基本事实未予查清,就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法院叔叔撤销了侄子的决定。
说在最后: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限制政府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