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该土地被查封的,应当由政府结清查封土地上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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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我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代理的是抵押权人,政府相关部门准备无偿收回的土地在其进行无偿收回前,因债务人三D娃公司未按时偿还相关的债务,我们作为抵押权人就对三D娃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对案涉土地进行了司法查封(查封日期在作出无偿收回决定之前),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案涉土地进行了无偿收回,三D娃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我们作为抵押权人,也不服该决定,于是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过程中,我们寻求一系列方法想撤销该决定,并且我们是抵押权人和案涉土地被司法查封,不得无偿收回。
抵押权人的想法:至于是否无偿收回该土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钱能收回就可以了。
法院认定:重庆基层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被查封的闲置土地,但是应当由政府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债务及利息款项。
说在最后:行政诉讼,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是作为债权人如果能够将钱收回来,至于土地何去何从,无所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