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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原被告所在地均可以受理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7日 20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原被告所在地均可以受理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说在前面:民间借贷一般来说,诉讼都没有什么风险,但是有些民间借贷诉讼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在此不进行展开;民间借贷最主要的就是要把钱拿回来,如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意义虽然有,但是不是特别大,所以和律师谈律师费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收回的比例支付费用。

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三D娃公司出借一笔款项给A,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A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偿还,于是三D娃公司就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A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在A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最终法院驳回了A的管辖权异议请求。本案若三D娃公司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三D娃公司选择在A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那么也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放在后面。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原告所在地进行管辖的依据为合同履行地,因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此规定,那么民间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尊重双方之间的约定。

说在最后:有个律师朋友,这些都是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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