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高压触电中,对场地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本案案情:三D娃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材料,可以推断出其只是一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而已,用来承担责任的),三XX在一个已经被征收的工地里面做工(具体工作,因为人已经死亡,具体情况不得而知),现不知其为何攀爬高压线,导致其身亡,现因为其死亡应当由谁进行赔偿,产生了争议,为此三XX的家属将供电公司、征收中心、用电企业、劳务公司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至法庭,本案已经是二审。
最终结果:一审法院认定了三D娃无故攀爬高压线,导致死亡,应当对自身的死亡承担责任;也依法认定用电企业系该电力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征收中心,因为从企业接收过的时候没有对相关进行检查,就直接将案涉现场交付给了劳务公司,因此征收中心也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实际施工人作为案涉工地的管理者,一审法院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地具有管理义务,对于三XX的死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二审法院判决实际施工人承担部分责任。
说在最后:二审虽然艰难,但是有一线生机,大家也要去争取,因此委托一个懂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案件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