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高压触电死亡,高压电的管理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你走过的最漫长的路,很有可能就是法律的套路,万律师为你讲述真实的民事故事,希望你能看懂。
本案案情:三D娃系一劳务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系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承接了一处拆迁工地,要求由这个劳务公司进行拆除,本案中三D娃的劳务公司没有为其购买保险,于是在拆除的过程中(具体情况不清楚)由于触发高压电,导致了三D娃的死亡,三D娃死亡后,各方对责任产生了争议。本案原系其他律师代理的,但是因为驳回三D娃方的诉讼请求,我代理了二审,争取到了法院发回重审,于是就有了本案这个判决。我们将供电公司、征收中心、用电单位都起诉至法院,大家各说不一。
关于三D娃为什么要去拆除那个带有高压电的物体,谁也不清楚,但是三D娃已经死亡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三D娃到底是怎么死亡的?
供电公司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三D娃是被高压电死的,并且是由于三D娃自己攀爬导致的,自己活该,此处高压电是用电单位的,即使有责任也由用电单位负责。
征收中心认为我已经把拆除这个事情移交给劳务公司了,所以即使有问题也是劳务公司的问题。
用电单位认为房屋已经移交给征收中心,与他们没有关系了。
最终法院判决:关于三D娃擅自攀爬高压电设施,认定三D娃有部分错误,用电单位在管理上有一定过失,应当承担责任;征收中心因为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也应当承当责任。律师提醒,有问题第一时间咨询到对的律师,可能事半功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