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逾期交房,主张因交通管制导致无法施工,交通管制期间应当扣除,法院认定其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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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我的当事人购买了开发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房屋,房屋约定了交房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前,但是直到2021年1月27日开发商才交房。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当事人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因逾期交房的时间长达139天,开发商主张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扣除逾期交房的天数,其中开发商有一个理由就是房屋附近,有一段时间因为交通管制(双向禁止货车通行,只允许特种车辆、公交车等通行)导致其无法进行施工。针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我当庭提出,第一、公安机关提前发布交通管制,开发商可以提前进行准备,若未提前进行准备,系由于其自身管理能力不足;二、案涉房屋的修建,系在工地内,交通管制,不影响工人的正常作业;三、交通管制也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本也不应作为扣除逾期天数的理由;四、开发商作为专业机构,应当制定有相关预案,预防此类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若未制定,也是其能力不足;五、开发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这期间,工地确实没有进行施工的证据。故交通管制的时间不应当予以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我的观点,认为交通管制的相关时间,不应当予以扣除,且本案经过了中级法院的认定,最终也是认为交通管制不应当作为抗辩理由予以扣除。大家如果在买房过程中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建议及时询问律师,也可以直接询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