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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幼女,成功辩护仅被判14年

发布者:万鹏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9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奸杀幼女,成功辩护仅被判14年

先说本案的结果,经过开庭辩护,最终认定的是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14年(未成年的幼女是死亡了的,而且用石头砸头部和用绳子勒脖子死的)。

我是万XX,今天由我来给大家讲一个强奸杀人的故事或者是杀人强奸的故事,至于到底是强奸杀人还是杀人强奸,你问我,我也只能说不知道,但是如果你问法院,那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一个强奸杀人的故事(因为本案已经判决,认定的是强奸过程的杀人)。

先给大家讲一下强奸杀人和杀人强奸的区别:

强奸杀人,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强奸行为已经完成,将人杀害;2、在强奸的过程中,因为用力过猛或者其他情况致使受害者死亡;3、在实施强奸行为之前,为了强奸受害者,而控制受害者、压制受害者反抗,从而导致受害者死亡。本文主要将第2种和第3种,因为第一种直接构成的就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杀人强奸,我个人认为不存在杀人强奸的事,如果先故意将人杀死,然后对其进行所谓的强奸,那么就是杀人+强奸尸体。

针对强奸杀人那么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的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就只是强奸罪,而杀人强奸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这是两个完全不一定罪名,不一样的罪名,最终得到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虽然受害者都被强奸了,也死了。但是加害者不同的说法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下面给大家放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强奸杀人的刑期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法官首先要考虑判个有期徒刑可以不?有期不行的话判个无期,无期不行再判决死刑。没有加重情节,也就是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强奸杀人首先考虑判决有期徒刑。

我们再来看一下杀人强奸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法条可以知道,杀人的首先考虑就是判决死刑,你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你就是死刑。如果杀人再强奸尸体构成侮辱尸体罪,因侮辱尸体罪刑期较短,故本文不予分析。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大家:同样结果,但是不同的想法,导致的刑期就有可能完全不一样。说得好有可能十几年(到监狱减刑也就几年),说的不好,小命不保。

我们继续说,本案法院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2002年3月30日下午19时许,被告人徐X在原璧山县XX附近遇到被害人刘XX(女,死亡时14岁),后产生奸淫意图,并尾随其至璧山XX竹林附近,强行将刘X拖进路旁的小树林内,为制止刘X反抗,徐X用刘X所被书包的书包带扼住其颈部,并用石块等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后将刘X的裤子脱下意图强奸,因紧张阴茎没有勃起而未成功。随即,徐X将刘X拖至璧山XX屋基北段一不规则废弃土坑内掩埋后逃离现场。2002年4月12日,徐X因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后畏罪潜逃,2004年6月因破坏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7年释放。2018年1月因本案被抓获和刑事拘留。

本案被告人自己供述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两个版本,其中一个版本就是法院认定事实的版本,只是稍微有出入。第一个版本(简要版本):在被抓获初期,被告人多次供述的是,我和她不是一个村的,她舅是我们村的小队长,我看到就想起她舅舅和我爸爸有矛盾,我就想打她一顿,我上去先用拳头打她,打到后,骑在她身上,她喊救命,我就捡起旁边的小石头打了她额头几下,大概用绳子勒了她的,然后她就不叫了,也不动了,我觉得她死了,我要伪造一个强奸她的现场我就把她裤子脱了,我把自己的裤子脱了,我就趴在他身体上,想强奸她,因为太紧张了,阴茎没有勃起,就趴在她身体上动了几下,就找个地方埋了。后期供述的版本就是法院认定的版本。

开庭时,被害人的父亲也来到法庭上,坚持的认为被告人是故意杀人和强奸,虽然我作为律师很同情受害者,但是本案的真实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谁又知道呢?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的事,就是没有发生的事。本案的最终认定主要还是取决于被告人的口供,因为没得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只有被告人自己能说清楚是怎么回事。至于其翻供,因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其翻供也没有办法。

本案辩护策略:我作为律师,是为被告人辩护,首先认为其是强奸罪,并且认为其有坦白,犯罪时只有17岁等法定酌情从轻、减轻情节为其争取尽可能少的刑期。因为其无法赔偿受害者,所以无法更大限度的从轻。若能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本案极有可能在10年左右予以判决。

题外话:因为被告人犯罪后潜逃,在潜逃的生活中,他已经娶妻生子,女儿在2019年已经六岁了。但是其家庭条件还是比较困难,故此其家庭没有金钱用于被告人去赔偿,被告人从未告诉过自己的妻子这段往事,妻子也比较生气,自己的父亲也年事已高,未能出钱给他赔偿。

法院判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最后,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相关细节不予详细叙述。作为律师,还得加上一句: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但是还想说的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零口供虽然可以破案,但是破案的概率又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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