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成功缓刑
前言: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没有介入本案的辩护,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后才介入,通过法院阅卷,得知我的这个当事人没有认罪认罚,其余被告人的自愿认罪认罚,但是还是没有给他建议缓刑(量刑建议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所以我的这个当事人刑期肯定比这个重一些。并且,我的当事人是第一被告,如果其他人都没有机会缓刑,我的这个当事人更没有机会缓刑。所以争取缓刑就是本案的重点。
简要案情:2019年5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黄XX、李XX受李XX妻子邀请来到重庆市渝北区XX酒吧,与被害人袁某某一方的人一起喝酒,期间双方因偶发矛盾发生口角并打架,酒吧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劝阻。后李XX又在酒吧门口推搡并殴打袁某某,陈某某、黄XX见状亦持玻璃酒杯等殴打袁某某,致袁某某头部、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定性:故意伤害
量刑标准:《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辩护策略:一切为了缓刑(不坐牢),其中的辛酸只有自己知道,不过最终的结果是让人满意的。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相应建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感想:及时聘请律师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