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化的原则
我理解的公司“制度化”,并不是建立起事无巨细且刻板僵化的管理规则,也不是让被管理的员工“institutionlized”。建立制度不是公司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执行制度而实现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提高公司的效能。我所理解的公司制度化的原则是:
1) 制度化应该始终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而不是违背该目标。公司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其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执行过程中,这个目标可能会被背离,制度化成为管理层标榜业绩或者骗取证书的一种手段,这样的制度化除了浪费成本资源就实在没有没有任何意义了。合理的阐述建立制度的目标,能使我们避免陷入“被制度化”误区,不能为建立制度而建立制度,也不能刻板的去执行制度,制度化应始终为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而不是背离该目标。
2) 制度化具有在逻辑上自洽的完整的管理体系,而不是管理文件的简单叠加。正如我理解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它的建立需要在逻辑上进行周密考量,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自洽,因此,它不是一个从各个层面COPY的文件的累积叠加,并不是管理文件越多则制度越完善。几个逻辑上存在冲突的管理制度反而会削弱公司的管理效能。
3) 制度化的建立应和公司的资源相配比。不是每个公司都有必要聘请麦肯锡作为咨询公司,麦肯锡只对年销售额上十亿的公司才有兴趣。呵呵。在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要和公司的规模、管理资源相配比,比如,一个中小企业并没有必要为了提升形象去做ISO9000体系的认证,因为体系的运行成本足以抵消获得的它带来的收益。如果不去运行体系,那么初始的投入同样也打了水漂。
4) 制度化应保留足够的管理弹性和空间,应符合公司自身的文化氛围。制度的有效性有多长,取决于该制度的灵活性有多大。呵呵。公司既要制订规范作业行为的制度,又要保持这个制度的适当的灵活性。企业文化和惯例能够形成一定的自律和自洽,而外来嫁接的制度并不见得完全适合公司的运营,因此,它需要做适当的调整和整合。
5) 制度化需要形成严密的文件体系,保证法律行为的可追溯性。成文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大家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判断。公司应尽量避免领导人随意的作出决策和操控公司。用严密的文件体系来确保制度的正确运作,公司应建立起信息化的系统,对制度运行所产生的文档予以归档和存放,以保证一项作业的可追溯性。
6) 制度化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的内部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容的合法性、制订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公布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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