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还有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认定,区分那些是一方个人债务,那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涉及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离婚案件的重点之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如何认定
基于以上定义,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夫妻双方合意举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1)夫妻双方合意举债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其他共同负担债务意思表示,那么这些债务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合意表现即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条,一方对债务表示认同的短信、微信、电话录音,一方以其名下财产为债务设立抵押等明示行为,又包括如钱款汇入一方账户等默示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举债后知情但未做出追认的表示则不能认定夫妻双方就债务达成共同负债的合意,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指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因日常生活而产生的支出及用于日常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了用于食品衣物日用品及住房车辆等支出的情形外,用于装修、旅行、教育培训、医疗、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也会被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债务部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的情况,则应根据事实认定用途后分别作出处理,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如为非婚生子女购买房产车辆、打赏网络主播、包养情人等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债务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夫妻一方因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所生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以登记结婚为标准,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婚前举债用于房、车等或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表现为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等,也表现为夫妻双方共享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及风险。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丈夫担任法定代表人,妻子担任会计及财务,则此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或分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特殊情形是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或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债务。在这种情形中,如债务产生于夫妻一方与举债的另一方感情严重不和已经分居的情况下,应将该债务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为举债一方应提供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证据,如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日常生活支出收据等。如果查明夫妻双方是为了躲避债务而分居或分居后借款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