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在诉讼离婚方面除保留原《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外,又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这条新规既总结了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又适应了现今频繁离婚的社会现实,有利于帮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摆脱婚姻的束缚。
那么,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呢?
1.分居的定义
公众对于分居的一般理解就是两个人不住在一起,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等,但目前法院对分居的认定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停止共同生活,双方分开居住,各自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经济财务不再混同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在这个定义下,以夫妻不在一起居住作为标准要进行区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工作学习或其他客观原因分居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人工作在沈阳,一人工作在成都,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两年应判决离婚,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不过异地工作生活的夫妻确实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另外,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也不会自动解除。在我国分居满两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或是诉讼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仍然存续。
2.分居如何证明
可以考虑采用一下方式证明存在分居状态: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接收快递信件的新住址等;
(2)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口头协议不可;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通知书,证明分居状态,并且保留相关快递单据;
(4)双方来往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状态的证据;
(5)证人证言,如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不过因夫妻分居及感情状态等问题过于私密,再加上相关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所以证明分居状态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综上可知,对于分居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因分居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