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有没有限制?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2、如果想租赁某房屋超过20年的期限怎么办?
可以续订房屋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之前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形式
房屋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六个月以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上无强制性规定,可以书面可以口头。但建议大家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的话举证取证都很困难。
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若没有签订,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认定
1、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无特殊约定,签字盖章生效。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登记备案后生效。
2、签订数份有效合同的,怎么确定承租人?
合法占有人优先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签订者优先于先签订合同者。
建议租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要尽快入住。
四、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一)、 出租人的解除权
1、承租人擅自转租给第三人;
2、逾期不支付租金;
3、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的解除权
1、房屋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
2、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3、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五、擅自转租的救济方式
1、出租人的救济方式
出租人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6个月内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
2、次承租人的救济方式
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出租人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以普通方式出卖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以拍卖方式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通知履行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5、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承租人的救济方式
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有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
租赁房屋合同中应当注明租赁期限、具体房屋地址、面积、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若是出租人,可以让合同适当倾斜于自己,可适当减少自己的义务,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若是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查看合同,看合同是否十分不利于自己。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避免事后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