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生于198x年x月7日,榆阳区人,现住榆阳区古塔镇x村x号,无固定职业,电话:x。
代理人:张换霞,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89122xxxx,1310849xxxx。
被告:x,男,汉族,生于19xx年x月x日,榆阳区人,榆阳区上郡路华宇小区三号楼四单元x室,身份证号码:x,电话: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被告于2014年7月x日向原告支付本金5万元,2016年年初原告因经济紧张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可被告一直拖延,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其出具的借条,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借款应合法有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遂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庭
具状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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