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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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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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发布者:李冬丽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13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廖可萍仅能从银行贷款84.6万元(282万元×30%),需要多支付购房款45.4万元(130万元-84.6万元),在廖可萍尚有贷款606923.86元未偿还的情况下,无疑加大了廖可萍的义务,导致廖可萍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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