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导致廖可萍仅能从银行贷款84.6万元(282万元×30%),需要多支付购房款45.4万元(130万元-84.6万元),在廖可萍尚有贷款606923.86元未偿还的情况下,无疑加大了廖可萍的义务,导致廖可萍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