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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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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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重婚?

作者:杨小庆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43次举报

赵女士:我跟丈夫结婚十几年了,前段时间发现他在外面有人了,我本想给他个改过的机会,但他一点也不在乎,根本不打算挽回我们的婚姻。一气之下我就自己带着孩子搬出来过了,和他分居。我的离开不但没能触动他,反而给了他“自由”和“地盘”,他竟然直接让第三者搬到家里,两个人过起夫妻生活。这种情景已经保持一年多了,事到如今我对他也彻底绝望了,打算诉讼离婚。但我觉得他的行为太过分了,想以“重婚”为由起诉离婚,让法律给他以严厉制裁,不知这样可行吗

律师解答

您和丈夫虽然分居了,但只要还没离婚,在法律对彼此还是负有忠实义务。在分居期间,你丈夫就与第三者共同生活,他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您想以重婚罪起诉丈夫,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你丈夫与第三者共同生活;二是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所谓夫妻名义是指,他们的言行让周围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条件,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他重婚的责任。

如果只满足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条件,而周围的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在法律上就构成了“有配遇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你作为无过错方提起诉讼时,可以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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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庆律师13872263024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毕业武汉大学法学院。系注册律师。对离婚、债务、侵权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湖北司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