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英律师
刘雪英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9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达州主任律师执业15年
执业年限15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00)

咨询我
08:00-23:00

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作者:刘雪英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5次举报
2023-05-04


一、收购人应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要约收购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要约收购未挂牌交易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特殊情况下需要对上述价格确定原则作调整执行的,收购人应当事先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收购人提出的收购价格显失公平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其作出调整。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要约收购价是指收购价格。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刘雪英,女,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法律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达州市律师协会工委委员,一向精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2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1511720********23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