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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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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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潘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蔡明红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4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余某等人利用现代设备在异地介绍、引诱他人卖淫,导致案发,案发后被告人潘某被抓获。

2、本案中由于是二审,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的。被告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认为一审的判决量刑失当,对事实部分的认定不服。本律师在接受代理后,积极的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1、对事实的认定上,。由于被告人潘某认为你没有参与该犯罪,其提供房屋给被告人余某仅仅是基于情侣关系,没有收取余某的租金,对余某的工作也不知情,所以不构成容留犯罪;2、其仅仅是帮助余某拨打了几个电话而已,没有持续性的,所以,即便是犯罪,你情节也是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本案中量刑失当,没有考虑不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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