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接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电话,公司经理在电话里说:他要请我为他打个官司,是客户拒付佣金的案子.
今天我俩约个时间见了面,他把相关的资料都带来了.并详细的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某业主有门面房要出租,找到了他们中介公司,并与中介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为其出租房屋,后来中介公司为其带来了几个客户看房,双方因租金等问题未能达成租赁协议,几天后该门面房在装修,准备开饭店.中介公司一打听,原来是他们带的一个客户直接和房东联系租下了该门面房,于是中介公司向房东和承租人索要佣金,房东不愿意给,理由是这个承租人不是你们介绍过来的,是他自己来找我的.我也不知道是你们介绍过来的,所以我不给佣金.承租人也不愿意给佣金,他的理由是中介公司没有和他签订看房协议,他与中介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中介公司一听就想你不是睁眼说瞎话吗?你明明和我们签了看房协议,并带你去看房了,怎么能说没有签订协议呢?原来承租人在看房协议上面用的是假名,留的电话也是假的.看来承租人是有预谋的故意跳佣了..
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赢,我看很难;首先你要证明房东和签假名的人之间有租赁关系,虽然客观上房东把房屋租给他了,但是法庭上他们不承认有租赁关系, 因为中介公司你看不到租赁合同,你不知道房东和谁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是房屋买卖的话,你还能到房管局去搞个产权调查.看看买房人是谁,由于你看不到租赁合同,你就无法知道签假名的人是不是实际承租人.甚至连他的真实姓名也不清楚.
其次,即使签假名的人是实际承租人,你也无法证明他与你之间有看房协议,既然承租人用的是假名,假电话号码.那么他的字体肯定不是他正常的笔迹.即使通过笔迹鉴定我看也未必能行.因为笔迹鉴定也是根据你平时正常的字迹来判断这个字是不是你写的, 所以你很难证明那个假名就是他签的.也许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能证明这个假名是承租人签的,并且还带他看房的,但是在法庭上,公司工作人员的证明力又有多大呢?充其量只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或者说是自证.
再次,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因为中介公司的佣金是根据租金来计算的 ,由于你看不到租赁合同,租金是多少你也不清楚.
为此,律师建议中介公司在开发业务时,不能只想着接业务,还要有点法律防范意识,多留一个心眼.比如在和委托人签合同时,要看看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另外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中介公司居间不成功,在委托代理的有效期内有委托事项的知情权等,如前面的案子,中介公司在委托的有效期内可以查看房东的租赁合同.
李孝水律师.
手机:13818658728.
200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