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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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谁为被告

发布者:龚家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股权纠纷 |1656人看过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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