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家林律师

  • 执业资质:136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会决议无效后公司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龚家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1098人看过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