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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林律师
执业资质:136011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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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龚家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380人看过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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