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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林律师
执业资质:136011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拆迁安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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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龚家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327人看过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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