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论文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2019年07月16日 | 发布者:李晶 | 点击:129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违约金当然是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日开始起算。具体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有的开发商很不厚道,约定的是一个固定比例,数额很小,业主主张增加违约金得到支持的概率也不大。但是

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违约金当然是是从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次日开始起算。具体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有的开发商很不厚道,约定的是一个固定比例,数额很小,业主主张增加违约金得到支持的概率也不大。但是有的合同中是按日支付违约金的,这样开发商迟延交房好多年的,也不怕啦。那么问题又来了,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诉讼时效已经从2年变为3年,但是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五六年甚至更久拿不到《竣工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表》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文书手续,那么是应该每三年起诉一次,还是等到房屋达到交房标准了以后一起主张?

现实中有不同观点,但是主流观点还是从实际交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理由如下:

第一,迟延交房的违约金时根据违约行为持续发生而“累加计算”的,相对于购房人而言,主张自约定交房日到实际交房日的违约金,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而不是按照违约天数具体分割为若干分别计算诉讼时效的独立权利,购房者可以在该项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提出主张。

第二,一般合同中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但是并不约定该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对于没有支付期限的债务,债权人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只有当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时,才能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才可依法起算。

第三,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不确定交房时间的情况下,每隔一段时间就只就违约金单独提起诉讼,不符合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公序良俗。

第四,即便是一次性的违约金,也可能因为交房时间太晚而发生违约金约定过低而要求增加的情况,那么增加的计算标准必然是逾期交房的实际逾期期间,因此,从实际交房之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诉讼时效更为合理,也不浪费诉讼资源,避免诉累。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李晶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20215 积分:4514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李晶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李晶律师电话(188536933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853693351